本文转自:玉林日报
本报博白讯 “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方案,请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。”近日,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黄丽红的主持下,原告博白县某广告公司诉被告梁某等8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。
2023年2月,梁某等8人陆续进入博白县某广告公司工作。2023年9月,梁某等8人从公司离职,并以公司拖欠工资等为由,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今年1月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,裁决博白县某广告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梁某等8人的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,合计11万余元。博白县某广告公司不服该裁决,于日前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黄丽红通过认真查阅案件证据材料,了解到原告博白县某广告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广告设计、广告牌安装服务为主的公司,自该公司成立以来,给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,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。但2023年9月,受强台风影响,公司机器设备遭到水淹,导致公司全面停工,损失惨重。虽公司得到相关部门的救灾补助,但亦难以弥补亏空,这才拖欠员工工资。
黄丽红认为,该8起案件,虽然标的金额不大,但如不妥善处理,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矛盾将会继续激化,非但不能很好地保障案涉8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还会进一步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。秉承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又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办案思路,黄丽红决定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。她一边细致研究、整理、调取案件材料,一边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。
梁某等8人表示,他们其实很感谢公司为他们提供劳动岗位,但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让他们生活难以为继,这才离职。他们同时表示,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困境,愿意放弃部分索赔要求。黄丽红将梁某等8人的调解意见反映给公司。公司对劳动者的离职表示理解,并表示现在在努力筹钱,希望能分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。看到各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,不再剑拔弩张,黄丽红认为引导双方达成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,于是与他们约定了到法院调解的时间。
当天,梁某等8人及公司代表依约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。黄丽红耐心地向他们辩法析理,双方最终心悦诚服地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确认该公司拖欠梁某等8人工资,该公司分两期向梁某等8人支付拖欠工资。 (林紫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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