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转自:开封日报
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清峰报道 如果有一天发现被告正在转移、藏匿、挥霍财产,如果拿到胜诉判决书仍然难实现财产权益时,你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
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会涉及一个问题,就是提供担保物。如果担保物价值过大,势必会对原告造成压力。这时候,建议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“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”(简称诉责险),用保单进行担保,就可以缓解担保压力。
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?简单来讲就是原告起诉被告后,担心被告提前转移财产,以逃避将来生效判决的履行,原告就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,以便将来判决生效后有财产能执行。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三种方式。一般包括三个时段的财产保全,分别是案件受理前未起诉阶段的、案件受理后审理过程中的、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。
在实务操作中,保险公司不接受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投保申请。所以,诉讼财产保全不但能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,还能对被告起到威慑作用,让被告不敢轻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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